| 唐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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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7 09:07 文章来源:唐山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及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废旧物资、报废汽车、旧机动车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六)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 (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市级商务部门核准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核或核准全市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十一)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安排市政府举办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全市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对外招商活动;指导监督以唐山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洽谈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三)研究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和目标规划,负责已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内外贸易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以及局属驻境外机构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联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唐山市支会;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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