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猪生产流通环节收费开始全面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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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0 09:09 文章来源:唐山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按照省物价部门通知,我市物价部门开始全面清理生猪生产流通环节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不合理负担。市物价局负责同志指出,除农业、工商、水利、环保四部门的八项收费外,其余面向生猪生产流通环节的收费均属“乱收费”。
按照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涉及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各部门不得超越现行涉及生猪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我市要求对涉及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监督有关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优惠政策、生猪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取缔非法收费项目。
“防五”(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及其他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必须取消,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原则。各级物价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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