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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务局内设机构
2007-06-07 09:05  文章来源:唐山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运转;局机关保密、机要、档案、文印及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主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督查督办等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安排值班和车辆管理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编发《商务工作情况通报》,上报本局政务信息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企业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中心、投诉中心、服务中心常设机构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商务法律交流和培训,监督指导相关企业依法经营经贸业务;负责局内的普法和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综合调研处

负责起草本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总结和各类综合性工作汇报;负责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商务工作讲话文稿的起草;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全市招商引资情况,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全市商务工作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协调局内相关处室的调研工作;负责各项商务工作的新闻发布。

 (四)信息化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发布及项目库、网的建立、更新和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规划并实施商务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局域网络和通讯网络的维护与管理;编辑《商务信息参考》,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联系各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审批协调处

协调办理全市驻国(境)外贸易企业(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审核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设立,协调办理加工贸易审批手续;协调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申报核准工作;协调办理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和有关人员派出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审核典当、拍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管理资格;协调成品油仓储、零售企业的审核、审批。协调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立项,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办理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和畜禽屠宰定点厂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人事劳动处(组织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障等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市海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选派审批,临时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有关专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职工的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科以下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企业劳动监察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财务处

编制各项对外贸易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编制各项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财会业务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核算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各类会计、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监管局机关固定资产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限额以上自属生产(加工)企业的基建、技改项目报批。

(八)对外贸易处

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承办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工作,组织进出口企业年检工作;承办全市驻国(境)外贸易企业(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审核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研究编制全市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及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市一般货物贸易(不含原油)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企业利用国家外贸鼓励政策;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进出口配额招标,办理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审批及报批;指导、承办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工作,承办外贸企业出国(境)团组和国外客户邀请出国(境)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外贸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进出口业务培训、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和管理市进出口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九)外国投资管理处

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提出吸引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拟订吸引外商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组织外商投资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执行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指导各县(市)、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市直企业和县区兴办外商投资项目(包括补偿贸易项目)及其变更,组织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与考核,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经贸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汇总上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商务厅下达的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国外经济合作处(挂技术贸易处牌子)

研究和拟订全市国外经济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编制全市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服务贸易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在境外投资开办生产企业和境外加工贸易发展战略与规划;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和有关人员派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外经统计和分析,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市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审核,发放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实施年度审核和管理;指导和管理非工业项目成套设备出口;组织管理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对外劳务培训中心及核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工作;管理国外金融组织和各国政府有关赠款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拟订并推动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拟定并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发展规划;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负责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以及全市现汇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科技发展、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开拓技术出口市场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外经贸科技项目;协助企业申请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兴贸的各种基金、资金和优惠贷款;负责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

(十一)投资促进处(挂开发区管理处牌子)

负责全市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申报及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团境外招商;负责联络、邀请境内外重要客商和团组来本市考察、洽谈及组织接待工作,负责建立境外客户库;指导协调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的招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发布、到位和推进等“三个一批”项目的确定和包装,建立招商项目库,负责跟踪、督导、通报“三个一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市政府在境外设立的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代表机构的建立和管理,联络市政府聘请的涉外经济顾问;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世贸组织处(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承办国家、省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我市商务系统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工作,负责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市相关事物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依法承办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跟踪分析我国已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对我市产业的影响效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检测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和法规,拟订和执行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承办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参与拟订进出口机电产品配额招标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电出口生产企业人才培训、出国展销、售后服务等开拓国际市场工作;承办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协调、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市场发展战略;拟定全市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商品流通市场发展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废旧物资流通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市场管理处(挂酒类监督管理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市场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督导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防汛抗灾工作;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审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交易秩序;按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和调味品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指导协调全市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负责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审核、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和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全市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屠宰生猪、畜禽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负责三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负责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报工作;负责本局执法大队的管理

(十五)改革发展处

拟订全市流通服务业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项目立项,指导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商贸流通、餐饮服务及商办工业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商务系统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原商业企业有关遗留问题的解决,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审计工作;协调指导管理唐山市煤炭转运站和唐山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中心工作。

 (十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负责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产(商)品制假、售假大案要案的整治查处;协调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落实;组织全市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导各时期重点专项整顿工作进度及落实;负责协调全市电信企业的规范经营和电信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打击流通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早餐工程办公室

具体负责唐山市绿色早餐工程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早餐市场的整顿、净化、规范工作;负责全市“绿色早餐工程”的组织发动、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绿色早餐”工程示范店(亭)的审核、监管工作。

(十八)党委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承办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局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工会和系统内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起草局党委综合文字材料和信息反馈工作。

(十九)监察室

组织协调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反腐败工作和行业新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十)老干部处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指导、配合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好老干部的政治学习活动;抓好老干部各项生活及福利待遇的落实;管理使用好老干部的各项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组织安排好适合老干部特点的文体娱乐、参观考察等项活动;负责局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和局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的统计报表工作;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定期组织老干部体检;做好老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按规定保证老干部的用车安排;经常征求老干部意见,定期通报情况,发挥老干部的余热。

(二十一)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系统内信访接待及协调工作;负责系统内矛盾纠纷排调和稳定工作;负责与市信访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联系,完成上级信访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十二)生活服务处(对外挂生活服务公司牌子)

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负责机关水、暖、电供应及职工生活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属房产和系统内直管的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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