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将被逐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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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7 09:21 文章来源:唐山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从日前召开的全市零售药店规范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后我市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分类管理,违规销售者,将从重处罚,甚至被逐出市场。按照国家要求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审核、留存及记录工作;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等。但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各零售药店的检查发现,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在我市并未得到认真落实。有些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未严格分开摆放和陈列,标志牌不明显,尤其是对处方药销售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严格,留方或抄方记录不全,有的处方无处方审核人员、调配或销售人员签字,更为严重的是国家明令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不要任何手续就销售。市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检查力度,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举报电话2041961。
10月18日,我市21家药品零售企业与药监局签订了《唐山市药品零售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倡导规范经营,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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