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导“消费与环境”主题加快推进和谐唐山建设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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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7 15:19 文章来源:唐山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学军
今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3周年。我市自1987年成立消费者协会以来,每年都利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机,开展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维权网络体系,在不断完善12315申诉举报系统的同时,狠抓“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全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繁荣,维护了社会安定,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中消协确定今年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消费与环境”的实质是营造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唐山抗震30周年。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黄金发展期”。这无疑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对于改善唐山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可持续消费,促进我市“十一五”时期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两大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消费与环境”活动,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支持、配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努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注重抓好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尤其要抓好基层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从制度和体制上规范市场行为。经营者要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杜绝经营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健康权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对侵权行为要勇于揭露,敢于斗争,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消费者协会和职能部门依法护权,并要转变消费观念,做到科学、合理、健康消费,做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消费者。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标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可靠的保障;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切实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各级消协要全面发挥在消费维权中事前、事中、事后保护的独特作用,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和发现举报假冒伪劣商品及违规或不法行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法律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各种生产和消费浪费资源、不合理过度消费现象的曝光力度,形成舆论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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