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维护合法经营着和消费者利益。
2、酒类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96%以上;全市酒类商品保真率达98%以上;酒类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志率达90%以上;《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市中心区达100%以上、县城达100%以上、乡镇达95%以上。
3、加强对酒类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管理。
第一责任人:李宗臣 承诺电话:285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