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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区对生鸡实行定点屠宰
2008-10-27 14:29  文章来源:唐山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使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鸡肉”,唐山市政府制定了并下发了《关于在市中心区实行生鸡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唐山市将于10月26日开始,在我市中心区(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生鸡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
生鸡肉品是广大群众“菜篮子”的骨干品种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对生鸡等家禽屠宰市场缺乏有效管理,生鸡屠宰场所过多过乱,卫生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有的不法商贩甚至专门制售注水鸡,加工病死鸡,这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还直接影响到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先行在市中心区对生鸡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据了解,市中心区生鸡日需求量最高可达万只,实施生鸡定点屠宰后,每只鸡的将收取1元的加工费和0.2元的检疫费。
根据生鸡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原则、条件和市中心区生鸡日需求量,目前唐山市中心区生鸡定点屠宰厂仅设一个,即唐山市大唐康健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实行生鸡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后,市中心区范围内除生鸡定点屠宰厂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鸡屠宰业务。生鸡定点屠宰厂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接收生鸡,凡不能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厂屠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动物检疫人员驻生鸡定点屠宰厂开展屠宰同步检疫,确保检疫率达百分之百。同时,对经检疫合格的生鸡产品加施检疫合格标志环,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鸡定点屠宰厂要确保生鸡屠宰质量,加强生鸡产品品质检验,凡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鸡产品加施市商务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屠宰标志环,同时,开具《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生鸡产品要在卫检人员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上市的生鸡产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环”,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定点屠宰厂标志环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环,凡不具备“两证两环”的生鸡产品一律不得经销和使用。
唐山市对生鸡产品同样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通告》第九条对进入市中心区销售的生鸡产品必须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即必须是经定点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须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须是经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屠宰并经冷链加工运输的产品;生鸡屠宰企业须到市商务局备案;相关生鸡产品须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查证验物,合格后方可销售。
按照《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唐山市中心区以外的其它各县(市)、区都要推行此项工作。目前,其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正在积极谋划,筹备相关工作。
对生鸡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是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后我市的又一新的举措,因此唐山市将强化定点屠宰厂内部管理,特别是对屠宰质量和检疫检验,将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同步检疫检验率达100%,确保出厂生鸡产品卫生质量合格。同时,唐山市将加强联合执法,商务、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进行市场检查,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鸡行为的同时,对经销和使用非定点屠宰生鸡产品、注水生鸡产品和病死生鸡产品的个体商贩、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堂和熟鸡制品加工厂(摊、点)等也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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