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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
2007-02-01 09:36  文章来源:迁安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7月,市委、市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出台了迁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行预缴费制,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征缴,缴费金额为:普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40元,市财政补助60元;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60元,市财政补助140元;一级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市财政补助40元。门诊医疗实行定额管理,每人每年20元,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住院医疗费用,每次报销起付线500元,具体报销比例为:500至2000元以下,甲类目录报销40%;2000至5000元以下,甲类目录报销50%;5000至万元以下,甲类目录报销60%;万元及以上,甲类目录报销70%;全年医疗保障基金报销总额为3万元。此办法出台后,得到了广大城镇居民的积极响应,到2006年底,全市已有11286名城镇居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收缴医保费310万元,已有782人次因病住院治疗,报销医疗费131万余元,其中有4人报销达到了3万元封顶线。
这是我市2002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又一惠民政策,此办法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使医疗保障制度“一人有病众人帮”的互济互助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同时,也使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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